 
为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,确保工程安全与可靠运行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水利水电工程特点,特制定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查员和见证取样员管理规定。
一、总则
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查员和见证取样员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岗位。质量检查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、材料及构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;见证取样员负责对工程材料、半成品及成品取样过程进行监督,确保样品真实性和代表性。本规定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。
二、任职资格与职责
(一)质量检查员
(二)见证取样员
三、管理与监督
四、附则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广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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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0-29 02:27:45